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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孕妇赴港产子被判监禁15个月,该如何正确的在香港生宝宝?
据港媒报道,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虚假申述的罪名,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这名23岁的被告早前是以旅客身份抵港,但未经预约就前往急症室生子。
看到这里,可能有朋友迷糊,这些内地孕妇入境怎么都隐瞒怀孕?孕妇可不可以去香港?怎么去,需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是不是怀孕太久了就不能去香港了?
根据香港入境法例,任何抵港人士,必须接受入境处职员的审查,以确定他们的身份、持有有效的旅游证件、来港目的、留港日期等。除享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人士外,任何来港旅行、探亲或过境人士,即使已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或在其居留地已获得有关签证∕赴港签注,亦不应以为必然可获准入境或可给予他∕她签证∕签注上所述的逗留期限。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有权拒绝让任何人士进入香港或给予其较短的逗留期限。
香港政府推出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目的是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并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的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体系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新措施同时可防截外来孕妇,在临盆一刻才赶到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在入境配套措施方面,入境事务处会对所有来自香港以外并处于怀孕后期的妇女加强入境检查。为减少争议,怀孕约七个月(即28周)或以上将自动被视为怀孕后期,是否获准入境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
回过头看上述案例,这些被判监禁,或被遣返的内地孕妇,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不持有有效签证。
明明不符合入境规定,偏要铤而走险做虚假申述,或走歪门邪道挤破头都要赴港产子。这背后的深意,分析一轮在港生娃的渊源后,其实也不难理解。
内地孕妇去香港生孩子的兴起要从2003年推行的自由行开始,自由行这一举措本来是为了推动香港经济的发展,但是也让内地居民去香港变得容易了,再加上香港当时各个方面都比内地要好,去香港生产宝宝就可以享受香港的社会福利。从而就导致了内地孕妇去香港生子的潮流。
因为根据香港《基本法》24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公民,即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有权享受香港社会的全部福利,包括可以以便宜学费上香港大学,香港大学生就业率很高;香港学子可以免试报考内地名校,通过华侨生联考,以较低分数轻轻松松就上清华、北大诸多名校。另外,香港公民在166个国家或地区享有免签证入境待遇,等等,福利真不少!
然而,随着内地居民赴港产子人数的剧增,香港容不下这么多的内地人来港生子,所以,香港对内地孕妇来香港生孩子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政策,直到2013年才趋向于稳定。
2013年香港全面限制内地“双非”孕妇赴港生子,从此,内地“双非”孕妇去香港生孩子的大门正式关闭,赴港生子人数锐减,去香港生孩子只能通过单非、外籍等途径。该措施一直沿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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